代收代付的账务处理

2024-05-19 07:23

1. 代收代付的账务处理

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一、代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付是先付出去,然后再收回来,金额必须相等。代收代付业务是我社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为收取和支付费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某企业(第三方)为购销双方收付货款、费用,但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在此情况下,中间企业不是购销双方,也并未实质参与购销业务,其涉及的仅是资金流上的收付业务。
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代收代付企业而言,往往会因为这一习惯而取得并不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发票。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企业无关的不合理款项支出,即使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能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收代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代收代付的账务处理

2. 关于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贷:银行存款等
2、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3. 代收代付的款项,会计上如何处理

如果要核算比较细,那你这核算:
1、支付给广告公司的是,以广告公司的发票作为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2、计提相关的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15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收代缴)1500
3、支付税金的时候,以给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收代缴)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4、收到境外公司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31500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31500
看这些分录,你就应该知道,这业务不需要走收入和支出,缴纳的税也不能走公司费用。

代收代付的款项,会计上如何处理

4. 代收代付的账务处理

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一、代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付是先付出去,然后再收回来,金额必须相等。代收代付业务是我社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由中介公司或第三方代为收取和支付费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某企业(第三方)为购销双方收付货款、费用,但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在此情况下,中间企业不是购销双方,也并未实质参与购销业务,其涉及的仅是资金流上的收付业务。
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代收代付企业而言,往往会因为这一习惯而取得并不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发票。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企业无关的不合理款项支出,即使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能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收代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5. 代收代付业务怎样帐务处理

代收代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为收、付款企业提供的面向企业或个人收取各类款项的服务,通过事先委托授权,第三方支付公司依据指令到指定账户间资金支付结算。
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主营业务就记“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就记“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代收代付没有发票,可以开收据入账。
收到代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
支付时,根据对方公司开具的收据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代收代付业务怎样帐务处理

6. 代收代付业务怎样帐务处理?

代收款项做账方法:
代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付出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代付款项做账方法:
代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代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4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收代付业务

7. 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
代付款时 :
借:其他应付款9300
贷:银行存款等9300
结转余款:
借:其他应付款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00

代收代付账务处理

8. 收到政府转来的代付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关于该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征税收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