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24-05-19 07:30

1. 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蒙华铁路的修建主要是对我国的煤炭运输具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的,蒙华铁路是从蒙西到我国的华中煤运铁路,该工程已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准,而且蒙华铁路全长达到了1800多公里。在蒙华铁路占地的时候途经过邓州,所以邓州有部分的市民就非常的关注蒙华铁路邓州段 征地补偿标准 的依据是什么? 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永久性用地征用及补偿标准 (一) 征地 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征地数量按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核定。 (二)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①有批文的土地,按当地现行 集体土地 补偿办法和标准执行。 ②无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是12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为100000元/亩。 5、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二、 临时用地 征用及补偿标准 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照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结合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制定临时用地复耕方案,到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和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交纳相关费用,获得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深度使用临时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结合邓州实际,确定补偿标准如下: (一)补偿标准: 1、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2、土地使用费每亩每年1200元。 3、复耕 保证金 每亩6000元;若耕地上需硬化20公分以上、取土深度达1.6米以上、弃土(石)场厚度达6米以上的临时用地,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缴纳复耕保证金。 4、地上附着物按《蒙华铁路邓州段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进行补偿。 5、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取土用地和堆料场、弃土场、弃石场、预制场、简易道路等)。由施工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200元/亩的管理费,经批准后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使用临时用地,同时要与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等相结合。 (二) 复耕验收。按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复耕验收标准,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达标的,如数退还保证金。经验收不达标的,由用地单位再复耕或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用保证金组织复耕。 三、辅助工程用地征用及补偿标准 因铁路建设工程引起的边角地(夹心地)、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和桥涵顺接用地、“三电”及管线迁改用地、 拆迁 安置用地,由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土地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只补不征”。地上附着物按《蒙华铁路邓州段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进行补偿。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和测绘费计入工程成本。 四、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 (一)征迁范围: 1、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附着物; 2、环评影响报告批复意见确定的学校、居民住房; 3、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仍不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依法应当拆迁的地上附着物。拆迁种类、数量、规格按市政府具体实施部门、被征拆权利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分类清点并确认的表册核定。 (二)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结合被征收土地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蒙华铁路邓州段建筑物、构筑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1)和《蒙华铁路邓州段水电设施征迁补偿标准》(附件2)。 (三)依据《蒙华铁路邓州段植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3)。移植工作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落实。 (四)企业拆迁、特殊附着物拆迁和国有土地使用补偿需要评估的,由市政府和产权人按照地方规定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征得被征拆权利人同意后进行评估,共同参照评估结果与被征拆权利人协商后,以协议或其他合法形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五)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以外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市政府会同产权人,参照评估结果确定的协议价格执行。 (六)拆迁户的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标准执行。城镇建成区内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城镇建成区以外被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由乡镇政府选址,确定位置、面积,作为附件与永久性用地一同报批。不适用集中安置的,由乡镇村与被拆迁户协商解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由市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或乡(镇、办事处)实施,拆除费每平米15元,从征迁费中列支。 五、耕地占用税及有关费用 (一)永久用地、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11号令)第九条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辅助工程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费的2.5%计取(其中:乡、(镇)计取0.8%,市计取1.7%)。 (三)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经费,按现行取费标准计取。 六、征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由省、市政府按5:5比例筹集,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市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豫政重点办【2015】1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全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政府建立征拆费用审计机制,按季度由审计部门对补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审计。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征迁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征迁安置费用依法落实。 七、征收土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认真做好征迁安置工作,特别要做好拆迁户的过渡安置工作,对拆迁户,要先安置后拆迁。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的产权人和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人社、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征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征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蒙华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是河南省政府出台的用来配合蒙华铁路征地的相关文件。在邓州段,如果要征收基本农田的话青苗补助按照1200元1亩进行,其他的补偿费用按照目前河南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不过邓州段的市民们最好还是以邓州政府出具的补偿方案为准。

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 蒙华铁路邓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蒙华铁路邓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征地补偿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征地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征地,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3. 蒙华铁路湖南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司法解释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蒙华铁路湖南段征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所征地段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涉及到土地类型和土地随着物的相关情况也需要根据所种植的植物来计算,另外,涉及到居民的搬家费用等情况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居民经济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补偿,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蒙华铁路湖南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4. 蒙华铁路湖南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司法解释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5. 蒙华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蒙华铁路征地补偿标准要看蒙华当地拆迁指挥部的拆迁补偿方案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安置补偿的一般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区集体土地按市制定的区片价执行。各县(市)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年产值以市统计局公布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被拆迁房屋经评估后,其补偿费直接补给农民个人;宅基地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
(四)市内各区被迁村民安置,由辖区政府负责,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其拆迁安置补偿由相关开发改造项目单位承担,但铁路、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先行拆迁补偿并满足铁指办规定的时限及有关要求。各县(市)所属村民安置,由各县(市)政府负责,优先纳入各县(市)村改造计划,尽快拿出改建方案,其拆迁安置补偿参照市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先期完成铁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二、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蒙华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6. 蒙华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看当地拆迁指挥部的拆迁补偿方案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安置补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区集体土地按市制定的区片价执行。各县(市)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年产值以市统计局公布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7)27号)规定执行。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被拆迁房屋经评估后,其补偿费直接补给农民个人;宅基地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临时安置补助费参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内各区被迁村民安置,由辖区政府负责,所涉及的村庄可列入我市2008年第一批城中村改造计划,享受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其拆迁安置补偿由相关开发改造项目单位承担,但铁路、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先行拆迁补偿并满足铁指办规定的时限及有关要求。各县(市)所属村民安置,由各县(市)政府负责,优先纳入各县(市)村改造计划,尽快拿出改建方案,其拆迁安置补偿参照市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先期完成铁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一、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只能按照在拆迁之前告知的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的方案计算自家的征地补偿所得,因为蒙华铁路修建的时候不是征收一个地区的土地这么简单的事情,所以蒙华铁路的征地补偿方案非常多,各地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的时候互相之间也没有可参考的,本省的实际发展状况跟征地补偿方案有很大关系。